东兴市红木产业临时加工区二期厂房及附属设施工程结果公示

广西招标采购网   2014-03-24
根据2014321日召开的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兴市红木产业临时加工区二期厂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的详细评审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东兴市红木产业临时加工区二期厂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厂房建筑安装工程、公厕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场地硬化工程等施工,具体建设内容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示时间:2014324日起至2014326日止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18528890.92
项目经理:覃君宣    注册证号:桂245091013136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广西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510838.50
项目经理:吴伟生    注册证号:桂245080908095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18552728.26
项目经理:黎昌尧    注册证号:桂245101116462
如对本工程招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或质疑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招标人(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招标代理单位(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有投诉及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0770-7694977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0-7685608
招标人监督电话:0770-7669750
 
招标人: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